對一般人而言,禁止銀行承作「賣出外匯選擇權業務」似乎是毫無感覺,但此舉卻是斷了TMU(Treasury Marketing Unit)業務的命脈...因為,透過選擇權的買與賣,才有辦法組合出各式各樣不同類型的金融商品,例如使用Buy Call(買個買權)、Sell Put(賣個賣權)可組合出遠期外匯,對於被裁罰銀行而言,此措舉無疑是一大重擊。
但究竟此波的裁罰究竟是否下手過重?合理性又是如何?我們可先從裁罰原因來探討,簡單說從金管會新聞稿可歸納為三項重點:
- KYC(Know Your Customers)不確實。
- 協助客戶完成OBU設立並編製財報。
- 銀行審核財務資料與衍生性商品業務制度不確實。例如未確實根據客戶實際避險(客觀)或投資需求(主觀)及核予交易額度,或推介過於複雜產品給客戶。
首先,從KYC來探討:KYC實際上非常難以量化,稍有不慎,客戶便可根據KYC不確實無限上綱。
在TMU業務起步階段,許多客戶確實無相關經驗,便開始承作所謂「複雜型高風險」商品(如TRF便是一例),草創之時銀行把關也不夠嚴謹。但經歷幾波人民幣大幅回檔後,金管會祭出多項控管措施,銀行也紛紛針對承作「複雜型高風險」交易增加許多控管,包含客戶須有相關商品交易經驗,或提供足夠證明財資力證明等,實際上已針對承作資格有所限制。
另外,能夠承作所謂「複雜型高風險」交易的客群,皆是根據規定被認定為「專業客戶」(公司資產台幣5,000萬以上),並已在合約中宣告自身為專業客戶。
但,此波TRF風暴,主管機關卻持續以KYC不確實做為口號,認定銀行疏失,對於台灣金融業發展而言,無疑是一大打擊。曾有銀行同業人士開玩笑說:或許未來KYC的認定,應該用「客戶會不會願意認賠」當作判斷,反映出判斷標準的含糊。
第二,客戶控訴銀行從事「一條龍」服務,從設立OBU,甚至協助編製財報以符合專業客戶資格。
在探討該議題前,若將惡意從事一條龍服務的業務人員排除,讀者可思考:從業務人員角度來說,客戶若要設立OBU,多數會諮詢銀行從業人員該如何著手,後者再提供相關資訊予客戶,並提供建議以符合銀行要求的申請額度規範。
今日若因提供諮詢與建議服務而遭受懲罰,究竟適當與否?再者,即使有業務人員為了業績,願協助客戶取得專業客戶資格,但畢竟客戶終究有承作交易的決定權。因此,面對此控訴...筆者認為只是莫須有的罪名。
第三,則是探討銀行核予額度方式是否周全,或推介過於複雜產品與客戶。
TMU業務發展時,在核予額度與風險控管上確實缺乏經驗,加上聯徵資料並未揭露客戶於各家銀行所設定的額度情形,因此使各銀行都在資訊不透明下核予額度。
但,即使客戶拿到不符本身需求的額度,仍可自行判斷是否要使用,例如:自身能力可負擔500萬美金風險,銀行最終核予1,000萬額度,最終仍要客戶考量自身風險才承作交易。
只是萬萬想不到,當時在人民幣一路升值下,客戶與銀行皆已失去風險意識,因此客戶自然須負擔相當責任。
至於「產品過於複雜」的議題亦有討論空間。
原因是:金融產品本身的包裝確實複雜,因為其是透過許多選擇權與評價模型設計出來的,但實際上產品架構、獲利與報酬計算皆相當簡單,銀行也皆會提供產品說明書、情境分析、損益分析等資訊,有助於客戶對此類商品增加了解度,甚至許多客戶還會自行調整產品架構。因此對於產品複雜讓人無法理解的說法,筆者認為有待商榷。
此波TRF演變至今,風向已將所有罪過推向銀行端,銀行業務人員為了業績,協助客戶取得交易資格、核予過多額度、推介過於複雜的商品;銀行本身也錯估了此類商品隱藏的風險(譬如未預料到人民幣短期大幅貶值),也確實有部分業務人員為了業績忽視客戶風險承擔能力。
對比之下,銀行成為了所有風暴的始作傭者,客戶把自身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甚至不斷找「民意代表」來對銀行與金管會施壓。其中,可見到台灣中小企業尤為弱勢族群,最差情況下若倒閉,甚至會造成眾多員工失業。
近期發生的樂陞案與此波TRF風暴也有幾分異曲同工之妙:
- 許多投資人聽到收購案消息認為股價一定會漲(對比TRF客戶認為人民幣一定會升值),
- 買入許多樂陞股票,甚至拿房子去抵押(對比TRF客戶未考量自身風險,承作過多人民幣商品)
- 最後收購案失敗,慘賠收場(人民幣大貶,客戶慘賠)
- 投資人成立樂陞自救會,開始控訴樂陞詐騙、承銷銀行未確實審核風險(對比TRF成立自救會,控訴銀行詐欺,未幫客戶做好把關)。
兩個案例,無論過程是否有欺騙行為,客戶同樣忘了「投資」本來就有「風險」,未思考是否太過貪心,最後將自己的過錯全部怪到別人身上...這些慘痛的教訓,筆者認為,或許是個台灣投資人的心理素質還需提升的警訊之一。
文 / Collaborator特約撰述
此份報告之觀點為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Collaborator之立場與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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